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docx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旨在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工伤等引发的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的初步调解、调解程序及相关管理。第三章制度目标1 .及时解决争议:确保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及时启动调解程序,以降低争议带来的经济和心理成本。2 .保护合法权益:通过调解,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双方达成共识。3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通过有效的调解机制,增强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第四章管理规范第四节调解组织1 .成立调解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法律顾问、工会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2 .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记录。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工会代表负责代表劳动者发声,维护合法权益。第五节调解程序1 .调解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需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 .受理事项: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 .调解会议:受理后,调解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双方应准时参加,会议由调解委员会指定的调解员主持。4 .调解记录:调解会议过程中,调解员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及双方观点,形成调解记录。5 .调解结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进行备案。调解不成功:调解员应向双方说明争议焦点,并告知后续的仲裁或诉讼途径。第五章监督机制第六节监督与评估1 .定期评估:调解委员会每季度应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调解成功率、争议类型及处理时效,提出改进建议。2 .记录管理:所有调解记录和协议应由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按规定销毁。3 .反馈机制:建立调解反馈机制,调解后1个月内,双方均可对调解过程及结果进行反馈,调解委员会应认真处理反馈意见。第六章附则1 .解释权:本制度由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2 .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 .修订程序:如需修订,应由调解委员会提议,经过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七章附录附录一: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I申请人姓名I性别I年龄I联系电话II用人单位名称I联系人I联系电话I争议事项I附录二:调解记录模板I调解会议日期I参会人员I记录人II争议焦点I双方意见I附录三:调解协议模板I协议编号I签署日期II争议事项I解决方案I总结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规范,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希望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