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长者家属自带药品管理制度1-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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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长者家属自带药品管理制度1-2-5.docx
养老机构长者家属自带药品管理制度一、协议签订要求对于入住本院且患有老年性慢性疾病,需要由健康管理室负责“收、管、发”长期服用药品的长者,其本人或家属应当与院方签订委托发药协议书。此协议书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药品管理及使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保障药品管理流程的规范有序以及长者用药安全。二、未签协议情况说明若长者及其家属未与院方签订委托发药协议书,那么院方将不会对其药品进行保管以及分发等相关操作。在此情况下,药品将由长者自行负责保管。倘若出现因漏服药品、错服药品、超量服用药品或者药品丢失等各类情况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长者本人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院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签订协议后的药品交接与保管当长者入住并与院方成功签订委托发药协议书之后,长者或其家属需将医嘱以及相应的药品一并交由健康管理室妥善保管。同时,在完成药品交接时,需在药品收发记录表上进行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药品已准确交接的重要依据,便于后续对药品的流向及使用情况进行追溯与管理。四、外配药的接收规定每次进行外配药后,所配药品必须送至健康管理室,并交由护士接收且签字确认。需要着重强调的是,非医嘱药品不得交付给院方,院方基于保障长者用药安全及遵循医嘱的原则,有权拒收此类非医嘱药品,避免因不符合医嘱的药品进入管理流程而可能给长者健康带来的潜在风险。五、药品存量不足的应对措施一旦交由院方健康管理室保管的药品存量不足一周的使用量时,健康管理室会及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在接到院方通知后的三日内,应当尽快送药至健康管理室。若因监护人送药延迟,进而导致长者病情出现变化等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将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以督促监护人积极配合院方保障长者的正常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