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 资源ID:131833       资源大小:16.82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相市监罚告(2022)02060号相城区元和颜深泰茶业商行: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虚标生产日期的食品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2022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案源线索至你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有紧压白茶8袋,执行标准:GB/T31751,产品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无生产日期的紧压白茶是作为样品来展示的,不是用来销售的,包装里面都是边角料或者木块。你店向我局提供了上述紧压白茶用来销售的有生产日期的产品包装照片。再查,你店销售给举报人的3个福鼎白茶(紧压饼),执行标准:GB/T31751,生产日期:2008年08月26日,产地:福建宁德福鼎,标签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GB/T31751紧压白茶”是2015年7月3日发布,2016年2月1日实施,高福鼎白茶(紧压饼)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在“GB/T31751紧压白茶”发布和实施时间之前。至案发,你店销售给举报人的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虚标生产日期的福鼎白茶(紧压饼)3个,按销售价600元/个计算,货值金额为1800元,违法所得18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L现场笔录1份,记录了执法人员对你店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2 .你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有合法经营的资格。3 .你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4 .你店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虚标生产日期食品的事实。5 .你店提供的福紧压白茶用来销售的包装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你店用来销售的紧压白茶的包装上有生产日期的事实。6 .相市监强字(2022)30079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了我局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7 .相市监清字(2022)300540号场所/设施/财物清单1份,证明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食品的明细。8 .相市监强解字(2022)30021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依法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综上,你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虚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店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2 .罚款55000元。上述两项合计56800元,一并上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周慈毅联系电话:联系地址:208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2日

    注意事项

    本文(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