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亦庄新城教育、养老等公服设施兼容转化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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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亦庄新城教育、养老等公服设施兼容转化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征.docx
北京市亦庄新城教育、养老等公服设施兼容转化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和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一2035年),按照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本市养老机构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亦庄新城实际人口结构,坚持精准匹配、集约高效、面向实施,弹性配置基础教育与养老设施,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教育、养老等公服设施兼容转化,是指用地类型为社会福利用地等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近期可作为基础教育用地使用,远期随着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关系变化转为社会福利用地等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鼓励紧邻基础教育用地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上部分作为基础教育用地活动场地兼容使用。第三条鼓励基础教育、养老等公服设施用地兼容转化地块与基础设施用地临近设置,兼容转化前后用途均满足公共服务半径需求,鼓励不同用地功能之间的兼容转化和平面及建筑设计的统筹布局,降低转化成本。第四条亦庄新城范围内的基础教育、养老等公服设施兼容转化,适用于本意见。本意见未涉及的其他情形,按照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设施兼容转化实施路径第五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图则中明确兼容转化设施地块所在街区以及转化前后的用地分类和使用功能,兼容转化设施地块的用地面积及建设指标可分别纳入兼容前后相关设施指标统计(以下简称为“指标双算”),作为后续实施和管理依据,兼容转化设施地块的具体位置、用地边界可随规划实施实际需求在街区范围内优化完善。未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图则中明确,不能进行指标双算,但具备转化条件的,可近期临时作为兼容转化地块使用。第六条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涉及指标双算的设施兼容转化地块,应整体规划、统筹报审、统一建设,满足场地及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兼容使用需求,在方案中需明确近远期兼容转化实施模式和时序安排。功能转化实施前后,地块用地面积、地上总建筑规模、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应保持一致;因实际实施需求,确需对规划指标进行修改的,需重新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查、批复程序。第七条在项目选址阶段,涉及指标双算的兼容转化地块,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明确兼容转化地块的主用途以及近远期兼容转化用途的具体内容、规模边界及相关管控指标。第八条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涉及指标双算的兼容转化地块,结合地块近远期兼容转化功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教育、民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教育、养老等各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包含兼容转化前后两种功能)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多规合一”意见;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不动产主管部门在场地征地拆迁腾退、实施更新利用、绿色建筑发展、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提出专业要求;城市运行主管部门在地块场地交通组织、市政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多方面提出专业性要求。第九条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涉及指标双算的设施兼容转化地块,建设实施主体应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前提下,按经济效益和时间效率最大化原则,提供易于场地及建筑兼容转化使用的建筑设计方案,并先行办理兼容转化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随使用需求转化,对用地及建筑改造后的工程图纸进行多规合一平台会商后,对兼容转化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不涉及指标双算的设施兼容转化地块,但需要临时占用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公共安全设施用地,临时建设基础教育设施的,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建设实施主体可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条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阶段,涉及指标双算的兼容转化地块,可由近期实施主体统一建设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兼容转化部分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远期结合兼容转化实施计划,与远期地块使用主体做好后续产权变更工作。第三章责任和监督第十一条亦庄新城范围内设施兼容转化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开展有关工作。设施兼容转化实施项目采用审核(备案)制,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备注说明:本意见中用地类型对应的名称以最终发布的北京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标准为准。关于北京市亦庄新城教育、养老等公服设施兼容转化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按照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本市养老机构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亦庄新城实际人口结构,坚持精准匹配、集约高效、面向实施,弹性配置基础教育与养老设施,制定本意见。二'制定依据本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33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三'起草过程本意见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结合经开区实际起草,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并形成北京市亦庄新城教育、养老等公服设施兼容转化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说明本意见全文共四个章节12项条款。主要内容为:L用地类型为社会福利用地等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近期可作为基础教育用地使用,远期随着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关系变化转为社会福利用地等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鼓励紧邻基础教育用地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上部分作为基础教育用地活动场地兼容使用。2 .兼容转化设施地块的用地面积及建设指标可分别纳入兼容前后相关设施指标统计(以下简称为“指标双算”),作为后续实施和管理依据。3 .不涉及指标双算的设施兼容转化地块,因施工或者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需要临时占用土地或者建设临时工程的,形成区级研究决策意见后,可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明确具体内容、规模边界及相关管控指标外,还需明确实施路径和后续拆除时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