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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消费不能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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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消费不能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docx

    网络消费不能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数字化浪潮下,网络消费已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平台和商家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支付便捷度,但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例如,“先用后付”提升了购物便利性,但部分电商平台存在默认开通、诱导开通、强制捆绑等“套路”,又如,某些应用软件在消费付款等场景植入无关链接,对个人信息进行过度索取等等。这些操作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往往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自由选择,而是借着系统升级、一闪而过的弹窗、营销广告等形式“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不利于营造公平、透明、安全的网购环境。每一次消费行为,都应该是在消费者充分知情并明确同意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自主选择,平台无权使用各种技术手段代替消费者思考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地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假设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也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尽管法律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不当营销引发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侵犯现象仍然比较频繁。这类行为之所以存在一定的整治管理难度,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网络交易过程当中的侵权行为隐蔽性高、表现形式多样,侵权行为往往不易识别。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维权过程当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尤其在网络交易中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与此同时,此类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监管力度难以形成有效威慑,现有监管技术在面对大量违规链接逐个审查及链接合规判定等方面还存在困难。对此,应从健全行业政策、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手段等方面与时俱进,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严身律己、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协同整治管理体系。细化法律规定。作为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采用了列举方式,但随着电商平台营销手段的快速变化,当前的立法保护暴露出具体性和针对性不足的问题。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地实施条例针对自动续费现象,规定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但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充分,法律规则的效果还没有充分释放。应进一步细化消费者和经营者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则,规范新型结算、广告营销等行为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明确商家责任和义务,界定违法营销手段的具体情形,力保平台在推广和采用营销手段时遵守规则,并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执法依据。细化行业标准。2023年,工信部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对通过“APP舌LI跳转”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获取互联网服务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信息页面未明示或未经同意跳转至第三方、频繁弹窗干扰、误导性跳转等行为。这一标准为电商平台运营规范化提供了指引,但仍存在细化的空间。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明确相关营销行为的安全性判定、透明度要求、用户授权条件等,力保电子商务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运转。同时,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相关行业组织等的作用,不间断健全营销行为的规范与标准,制定详尽的“负面清单”,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维权机制。一方面,引导疏通消费者精准识别消费陷阱、提升防范意识。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构建便捷高效的举报机制,及时发布相关典型侵权案例,将引导疏通提示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供维权指南等方式,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平台内部监管机制,要求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审核查验,力保其营销手段合法合规。此外,要求平台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不同服务的优势以及相关后果、风险等,引导疏通和监督平台优化开通和取消流程,相关功能可以“一键开通”的,也要能够“一键取消”。提升监管效能。对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传统的行政处罚、约谈整改等手段固然重要,但相较于高额获利空间,这些手段对电商平台的威慑还显得比较不足,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依法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探索适应平台经济、网络经营特点的有效监管模式,对于违规营销的电商平台,视情节轻重,采用限制市场准入、公开曝光等措施,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丰富技术防护手段,一直不间断开发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工具,实时分析电商平台上的营销数据,及时识别不正常交易、预警潜在的消费陷阱,以精密的审查系统高效识别和处理违规行为。石峰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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