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净化厂(2014)号制度版本1主办部门设备物质科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安全环保科、生产运行科、维护维保车间监督检查者安全环保科审核部门计划财务科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质科签发日期20年月曰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年月曰制定目的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可靠、安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适用范围净化厂所属各单位及各单元设施约束对象净化厂所属各单位人员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安全管理所属层级净化厂1基本要求1.1为了加强净化厂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L2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净化厂易燃易爆区域。2职责21设备物质科为净化厂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2. 2净化厂维护维修车间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3. 3安全环保科负责净化厂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4. 4净化厂主要负责人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分管设备的副厂长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3工作规定3.1.防雷措施;3.1.1 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3. 1.2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IOQ;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3.1. 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3. 2接地保护3. 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3. 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3. 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5. 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2Q;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o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Q,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IOQ;4)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Q。3.3静电防护:3.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3.3.2进入高压配电室、控制室内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LOX104-l.OXlO8o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3.3.3对静电要求较严的配电室内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o3.3.4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4.OXlO4-I.OXlO8o2)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0Q,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3)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IUe/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3. 4检测: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4防静电装置管理要求3.1 储罐、输送管理道必须根据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做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可兼做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4. 2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即使修复和更换。43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建立档案,编号并登记。4. 4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的仪表必须式防爆、隔爆或安全火花型的。5防静电危害“八不准”5.1不准在原料输送过程中,进行储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5. 2不准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应不大于lMS05. 3不准喷溅式灌装甲醇燃料,并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盛装甲醇燃料。5. 4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内衣不应穿两件以上涤纶、月青纶、尼龙等才衬衣)、非防静电鞋以及丝绸或人造纤维袜子进行作业,上罐时不准戴手表或戒指等无关金属物。5. 5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5. 6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5. 7不准用压缩空气清扫输送装有可燃介质的管线和储罐。6. 8不准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电阻/CM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的地面通道。6避雷管理规定6.1避雷设施的设计、安装及电阻值要求,检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6.2避雷接地装置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与检查,每年至少检测两次,并做好记录。6.3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6.4避雷装置应建立档案,并编号登记。6.5遇有雷雨天气,应停止收、发作业,使设备复位。登高作业人员应立即清理现场,返回地面。6.6防雷装置所需检查、检测点由设备物资科提供,在提供的检查、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净化厂在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施的防雷设施、设备。检测完后,检测单位应向设备物资科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设备物资科确定整改时限,并督促维护维保车间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记录和检测报告一并存档。6.7维护维保车间应在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由设备物资科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大小确认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存档。6.8在雷雨期间必须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巡检工作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所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有效性和完好性,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案。6.9为确保安全,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由各净化厂维护维保车间负责。6.10增设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向净化厂设备物资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设备物资科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未经设备物资科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移动防雷防静电设施。6.11新、改、扩建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及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其他安全规定要求,装设防雷防静电装置,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