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docx
血液净化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一、设置在清洁、安静的区域。二、布局合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功能区:设普通病人血液净化室、过渡透析区(专用透析机一台)、和治疗准备室;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抢救室/操作室。三、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四、管理要求:(一)医务人员管理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2、工作人员进入血液净化室前应更换工作服、换工作鞋鞋、戴帽子、医用外科口罩、洗手,由医务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3、工作人员一年体检一次肝炎病原学、梅毒、HIV等检查,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4、严格遵守手卫生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5、工作人员如发生意外锐器刺伤,立即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并上报院感预防保键科。(二)透析设备管理1、对血液透析机做到每次消毒,严格监测。2、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3、对所有患者透析器、管路一次性使用。透析器、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消毒后使用。4、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监测。5、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包括冲洗、还原和消毒,每次消毒后,透析治疗前应该测定消毒剂的残余浓度,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供水。做好维护保养记录。6、每年每台机器应至少进行一次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检测。透析用水和透析液培养方法参照YY0572-2-2015标准规范执行。7、参照YY0572-2-2015标准规范及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每月1次进行细菌检测,细菌数量W100CFU/m1.;细菌数量>50CFUm1.应进行干预。至少每3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透析用水内毒素W0.25EU/m1.,透析液内毒素<0.5EU/m1.;超过最大允许水平的50%应进行干预。8、透析用水的细菌或内毒素水平达到干预水平,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消毒;透析用水的细菌和内毒素水平合格,而透析液的细菌或内毒素水平超标,应对所有同型号透析机进行透析液细菌和内毒素检测,并校验透析机消毒程序。对于不符合或达到干预标准的水处理系统和/或透析机,必须重新消毒且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三)医疗废弃物管理1、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透析结束,做好废液排放工作。2、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11月颁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四)透析环境管理1、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参照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2。明显被血液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2000mg1.的含氯消毒毛巾或含氯(0.8-1.15%)一次性消毒湿巾擦拭局部后再用500mg1.的含氯消毒毛巾或含季安盐(0.18-0.22%)一次性消毒湿巾擦拭。所有清洁用具统一消毒处理后干燥备用状态。2、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抽样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3、空气平均细菌菌落总数应W4CFU(5min9cm),物体表面平均细菌菌落总数应WIOCFUcm2,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后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o(五)患者管理1、新人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每6个月复查。2、急诊病人应专机透析,予以急查传染病学标志结果未出,新冠疫情期间,核酸结果阴性,安排过渡透析机进行透析。3、严格执行陪伴探视制度,严防交叉感染。4、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5、HIV阳性、梅毒、HCV、HBV阳性和呼吸道传染的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6、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