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docx
大学工作人员考核触I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岗位聘用制度,正确评价受聘岗位工作人员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工作人员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顺利完成其岗位目标任务,根据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人员考核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内在岗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考核分类和时间第四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中考核和聘期考核四种形式。(一)平时考核是对工作人员日常表现和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年度考核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三)聘中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目标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在聘期的中间进行。(四)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目标完成情况,一般在聘期结束的两个月内完成。第M岁亥内容禾噂次第五条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工作绩效和成果考核。德: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参加单位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能: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勤: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绩: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岗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廉:考核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遵守廉政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六条针对不同岗位实施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各有侧重。(一)教师岗位:依据岗位职责和任务,重点考核教师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所做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岗位职责和任务,重点考核完成业务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以及在工作中体现的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三)管理岗位:依据岗位职责和任务,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成效,以及在工作中体现的品德、能力、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四)工勤技能岗位:依据岗位职责和任务,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敬业精神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效果。第七条根据不同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次设置各不相同。(一)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由各单位负责检查和记录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不合格: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责任事故。(三)聘中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合同确定的阶段工作任务。不合格:未能完成聘用合同确定的阶段工作任务,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第四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八条考核基本程序(一)工作人员按照受聘岗位类型(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填写相应岗位考核登记表。(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工作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职应依据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考核时段内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其效果,正确评价本人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二级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四)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由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核结论。(五)二级单位完成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后,应及时上报岗位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学校将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工作人员对单位确定的优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反映意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可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对于提出异议调查属实,影响考核结果的,经研究取消优秀等次资格。第五章考梃吉果的确定和使用第九条二级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核算)。被确定为优秀的单位,该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比例增加到19%;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比例调整为8%;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比例调整为5%。对于机关单位被考核人数不足8人的,可以推荐一名优秀等次候选人参加学校同类型岗位优秀人员的评选,按照推荐单位同类型岗位人数13%确定优秀等次数额,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一)违反职业道德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二)违反上级及学校规章制度、廉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三)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四)工作中出现延误、失误等责任事故,致使学校工作、声誉或经济等受损的;(五)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消极抵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六)业务素质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年度(聘期)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的;(七)在外兼职、兼课、接受其它有酬业务,影响受聘岗位职责履行或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八)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九)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一)长期病休人员;(二)内部退养人员;(三)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四)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五)立案审查但尚无明确结论的人员。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参加学术交流超过6个月以上或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二)在校外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作出考核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三)经单位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作出考核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四)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作出考核评语,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五)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作出考核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六)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所在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续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转岗分流、解聘、辞退、晋升、培训、奖惩的主要依据。工作人员岗位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未经规定的考核和复核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考核结果。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发放绩效工资,并一次性增发本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工资管理规定,停发绩效工资奖励津贴,执行时间一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相关规定延期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工资管理规定,停发全部绩效工资,执行时间一年。同时应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培训后调整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相关规定延期四年。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消极怠工的,或调整在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予以辞退或解聘。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工资管理规定,不执行绩效工资。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聘中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通报表扬;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者未能完成阶段岗位工作任务可能预期违约的,考核单位应及时向工作人员书面提出,并限期改进。改进期满经考核仍被确定为不合格,不可能完成聘期目标的,应及时采取高职低聘或岗位调整措施。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聘用同等次岗位;完成高一级职务岗位目标任务的,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实施低职高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实施高职低聘或转岗分流。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但不具有本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的,从受聘之日起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补发相应绩效工资。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如实填写工作人员月度考勤表。工作人员因旷工、迟到、早退、病事假等原因由学校扣减的绩效工资部分年底一并返还单位,由单位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第六章镂织第十八条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考核工作,学校考核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章寸则第十九条管理岗位三级(正校级)、四级(副校级)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管理岗位五级、六级工作人员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大学处级干部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管理岗位六级以上工作人员不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基数,也不占所在单位的优秀等次指标。第二十条学校资产管理公司下属企业考核办法由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校内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并按学校统一部署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教职工考核文件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大学考核结果统计表2 .大学考核结果汇总表3 .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登记表4 .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登记表5 .大学管理岗位考核登记表6 .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7 .岗位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考核结果统计表填报时间:填报单位:项目总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加人数小计优秀基本合格不等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总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占考核人数(%)其中管理人员优秀率(%)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率(%)工勤人员优秀率(%)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大学考核结果汇总表填报单位:岗位类别:序号名锹吉果123456789101112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