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细则.docx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教学督导对本科教育教学的监督、评估、指导作用,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督导应立足教育教学过程监督检查,以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保障教学秩序为工作主要目标,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笫二条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认真对待,对教学督导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积极改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督导组),隶属于教务处管理,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组在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督导专家15名。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由教务处推荐,督导专家由教师自荐或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第五条聘期内,督导专家因特殊情况可申请辞聘;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提前解聘。第六条督导专家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2 .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规律;3 .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4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不徇私情,直言进谏;5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6 .身体健康,乐于奉献,原则上需有20年以上教龄,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70周岁。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督导组应全面了解学校本科教学情况,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评价和指导,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 .教学巡视工作。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秩序和考试巡视,对教风、学风、考风及教学设施、教学保障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和反馈巡视督查情况。2 .课堂教学督导。随堂听课,对教师上课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课堂教学模式、课程思政内容和课程育人效果作出评价;通过与教师、学生的交流,及时了解师生教学需求,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3 .评估工作。对教学材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异常数据进行追踪,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对课程和试卷命题的评估。4 .专项检查工作。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撰写评价与分析报告。5 .调查与研究。结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通过杳阅教学档案、听课、访谈、问卷调查、研讨会议等方式,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专题调查与研究;对师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 .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帮助教师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7 .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第八条督导组教学督导,可行使以下职权:1 .查阅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开展巡视、听课、专项检查与调研。教学单位本科教学活动各环节都须向督导组开放,并支持和配合督导专家正常开展工作。2 .总结教学单位本科教学与管理工作成效,促进经验交流;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授课教师、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督促教师本人和所在教学单位改进。3 .以督导工作总结、专项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方式,向教学单位和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教学单位和部门应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制定改进措施,于10个工作日内向督导组反馈落实情况。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督导工作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采用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相结合方式进行,校外专家督导主要以专项工作检查为主。第十条督导组的工作方式和要求:1.督导组日常工作由组长主持。2 .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3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学院反馈。4 .学期末提交学期工作小结,内容包括学期督导基本情况,教学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大部分。学期工作小结经督导组全体成员讨论,由组长撰写。5 .督导专家每个月进行不少于20次的督导活动,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随堂听课不少于12次,每学期参加专项督导任务不少于1次。6 .督导专家工作时佩戴“xx大学教学督导专家”胸牌。7 .听课结束后,督导专家须将填好的“xx大学督导听课意见反馈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整理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传达教师本人。8 .督导专家须认真填写“xx大学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本“,学期末送交教务处存档。笫十一条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负责督导意见的整理统计,向教学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并督促和跟踪效果改进。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为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第十三条督导酬金按照XX大学计酬不计量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考核后按月发放。如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核减。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参照本细则制订督导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