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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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docx
铜陵市审计局铜审投201416号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为指导审计人员规范开展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和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铜政200340号)及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铜政办2008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掌握情况、收集资料、鉴证检查、提出建议等手段和方法,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过程监督与鉴证的一种审计方式。第二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工作原则,抓住重点项目、重要环节、重点内容和关键时点实施跟踪;结合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和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量力而行;把握审计监督的职责,参与不干与,在法定职权内开展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三条跟踪审计以审计机关为主,协审机构配合进行具体实施,采用在工程开工后,协审机构开展收集证据、掌握情况等准备性工作,为后期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服务,或阶段性地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各环节的专题审计调查,侧重于监督和鉴证功能。第二章主要工作内容和做法第四条开工前阶段的程序性检查工作(一)检查项目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有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主要检查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报批、设计图纸会审、环保及消防批准、重大设计变更报批等。(二)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具体包括招标文件完整性、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情况、询标纪要以及评标、中标情况。(三)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要求根据(草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投标文件等内容,审核施工合同的完整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以及是否与招标书中的相应条款一致,重点审核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明确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及计价的具体约定等。(四)参建各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程序(包括工程款支付规定、联系单报批规定)等是否规范、有效。(五)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对使用国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六)检杳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五条在建期间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一)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杳其真实性、合法性。(二)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三)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工程计量与支付、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四)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五)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六)检杳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七)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八)检杳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九)关注工程质量管理和进度情况。关注是否发生质量事故,事故责任如何确定,是否请技术人员或专家论证,确定相关赔偿或索赔的金额。另外要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质量的控制情况进行了解,如主要人员是否到位、各种检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在跟踪审计汇报中应对投资完成额、工程进度表述(附影像资料),并分析与合同工期有无出入、主要原因和责任确定。(十)检查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督促参建各单位规范、及时地整理资料。特别是督促参建各单位及时编制、整理相关资料以备竣工结算审计。如: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签证记录、工程竣工图纸、阶段脸收报告、图纸会审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阶段)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书、定额换算明细表、建设单位供料汇总表及价差计算表、涉及工程造价的监理日志和监理报告、监理会议纪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六条在建期间的鉴证、调查了解工作(一)提前核实隐蔽、临时工程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实施情况。审计组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隐蔽工程施工量进行现场审计监督。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关键部位需拍下照片作为证据。资料和证据要整理清楚,以备事后核查。(二)了解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特殊材料价格和工艺费用的测定情况。对价格和费用存在异议的事项,应督促双方及时向市造价管理部门咨询确定结算价格和计费方法。(三)调查了解工程变更情况。掌握变更内容和过程,分清变更性质和责任方(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要求的变更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搜集变更论证和报批材料。(四)调查了解补充合同情况。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严密性。(五)调查了解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第七条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工作(一)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应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在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报送结算资料,予以初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基本结束(二)采用“合同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等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应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额外增加工程、签证工作量等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初步审计后可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的组成部分。(三)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初步审计,并及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第三章跟踪审计程序第八条跟踪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追加的跟踪审计项目应经局主要领导批准。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和追加项目计划,应当列明跟踪的具体方式和要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项目主审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向跟踪协审单位作出具体布置,并办理立项手续。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走OA程序)。鉴于跟踪审计实施期的特点,可根据必要性原则,分期、分别向“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抄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已经确定的,在送达第一期审计通知书时一并抄送,实施审计前'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尚未确定的,可待确定后在实施阶段按照法定程序抄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采用通用格式。对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只下达一次审计通知书。第十条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一)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四)审计组成员名单;(五)审计机关印章和签发日期。第十一条审计通知书中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一)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二)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三)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证明及取费证书、预结算编制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四)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五)经济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六)工程月报及竣工验收资料(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七)竣工图,包括土建、装饰、设备及安装(含水、电、暖、通)等专业图纸(含设计变更方面):(八)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含钢筋翻样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九)“竣工决算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十)项目财务收支帐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第十二条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第十三条在实施跟踪前,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项目主审和跟踪审计协审单位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掌握项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解释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确定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必要时建立跟踪审计定期例会制度等。第十四条市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二)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三)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三)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四)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五)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物资收发、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等。第十五条跟踪审计协审单位根据审前调查情况拟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项目主审报审计机关批准(走OA程序)。第十六条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二)建设单位和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基本情况;(三)审计目标;(四)审计范围;(五)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实施步骤;(六)预定时间,审计组成员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七)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第十七条如果在跟踪过程中,出现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需要调整审计重点和方法、时间人员发生变化、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需要改变审计范围和方法等情况,应及时调整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第十八条方案制定后,应及时组织跟踪审计人员学习和掌握方案内容,必要时还应组织学习政策法规、行业背景等相关信息。第十九条审计组成员应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收集审计证据,作好相关记录。第二十条审计证据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声音资料等,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尤其对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容易引起竣工结算审计争议的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应注意审计证据要详实,并保存完整。对发现的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单位的存在问题,应通过审计机关向被跟踪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或答复,并作为审计台账或书面汇报的附件。笫二十一条审计取证单或有关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认可;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重新补证,并修改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同时作出说明。第二十二条对重大问题、情况,被跟踪单位拒不接受跟踪审计组提出的书面建议,跟踪审计机构应向审计机关领导汇报,由审计机关领导决策处理意见。第二十三条跟踪过程中,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应根据铜陵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发现建设管理中的问题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应建立跟踪审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