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办法.docx
特种作业管理办法1范0B1.1 本标准规定了运营分公司特种作业入毋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发审等工作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分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总(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旗僦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无5管理内容和方法5.1特种作业范围S.1.1电工作业:1.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1.3 起重机械(含电悌)作业:1.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1.1.5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6 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1.1.7 压力容器操作:1.1.8 制冷作业:1.1.9 爆破作业:1.1.10 危险物品作业:1.1.11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局批准的其他作业.5.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2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2.1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斶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版性心脏病、胸!痛病、美尼尔氏症、眩能症、抵病、凝面麻卿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2.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收。5.2.3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2.4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5.2.5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5.1、5.2,5.4、5.5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5.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Ift作技能相结合,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歌也管理部门统一印刷、地市欲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埋部门签发的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3.2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每三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悚作证自行失效: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由所在维位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郃门变更手续.5.3.3 离开特种作业同位6个月以上,电新回到原单位从,"特种作业人员,应由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羟确认合格后方可上讲作业。5.3.4 各部门黜年IO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报安保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安保部合理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笈审'考核、取证等工作。5.3.5 安保部、教方培训部根据各自职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档案,5.3.6 谷部门、中心负说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F1.常管理和中报培训等工作。5.4 特种作业人员其他管理5.4.1 特种设需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541.1作业时,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或曳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1.1.1.1 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1.1.1.3 产格执行特种设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双章制度.1.1.1.4 拒绝违地指挥.1.1.1.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埋人员或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得1.1.1.6 其他有关规定.5.4.2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轻无给予批评教付、吊扣、吊销操作证等处分;造成产田后果的,按有美法规进行处罚。5.4.3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俏形之的,由安保部会同教闫培训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资格证.5.431未按规定接受更审或发审不合格的。5.43.2建堂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到3次以上的,5.4.3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资格证的。5.4.3.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5.4.4 各部门、中心在变更特种作业时.甯经过安保部认可后备案.以便做好调整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5.4.5 安保部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H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特种作业地点、工种及其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情况,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5.4.6 委外、委保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育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作业,或发生事故的,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迫窕相应的责任.6附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