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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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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docx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为浓厚校园学术氛围、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交流,使我院学术讲座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推进学术讲座资源共享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讲座原则、范围和分类举办学术讲座必须遵循下列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选题和内容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沿性。学术讲座的范围,一般分为以下内容: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先进的应用技术和研究动态;高职教育先进理念、高职教育管理工作实践;世情、国情、市情、社会经济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国内外社会热点问题;人生发展和道德成长;历史文化和艺术鉴赏;有益于提高师生员工人文科技素质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其他问题。学术讲座分为院级和分院、系(部)级两类:一是院级学术讲座,面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听众开放;二是分院、系级学术讲座,主要是面向各分院(系、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分院(系、部)组织举办。学院鼓励分院、系级学术讲座向全校和社会听众开放。学术讲座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系列的学术报告。讲座的具体形式和听众范围由举办单位确定。讲座管理归口院级学术讲座由院科研处负责管理。分院、系级学术讲座由各分院、系负责管理审批,并报院科研处备案。各分院、系应当明确指定讲座专门管理人员,并报科研处指定专人负责讲座备案,与各分院、系讲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联系,随机检查讲座完成情况,征集反馈意见,每年统计和公布学院讲座开设情况及效果。讲座备案分院、系级讲座应提前一周向科研处备案。临时确定的讲座,应提前一天进行备案。备案时需填写“XXXX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举办讲座备案表院级学术讲座需要到相关管理单位办理手续,承办单位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同时提前到科研处备案,将相应的信息复制一份(打印版和电子版均可)给科研处。如果已经备案的学术讲座的时间、地点因故需要更改,举办单位应在做出相关决定后立即按照原先办理的程序通知科研处或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更改信息告知科研处。得到更改信息后,宣传部应该及时更新网上相关公告内容。我院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者)受邀到校外单位做学术报告,也可向科研处备案,并由科研处在网上发布消息予以公告。备案时,若有书面邀请信,应当呈示遨请信复印件;若有电子邮件邀请函,也可将该函打印出来呈示给科研处;口头或电话邀请的,需填写“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受遨到校外单位举行学术讲座备案表”。遨请单位可直接将遨请信的副本传真或电邮给科研处。科研处或其他管理部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第一条中所列要求的讲座,应当在讲座举行之前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讲座信息经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提交科研处备案。讲座信息发布所有经备案的学术讲座或由其他管理单位提供信息的学术讲座均由科研处统一在网上发布消息加以公告。没有备案资料的讲座,一律不予信息发布。承办单位可酌情制作宣传海报和欢迎牌,并在学院南、北大门广场公布,海报制作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海报宣传内容:1、主讲人情况简介;2、承办单位;3、讲座主要内容;4、举办地点、时间;5、参加对象。讲座经费管理学院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明确学术讲座经费额,该项经费归科研处管理使用。学院全年学术讲座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如确需超额,使用前须提前申请,由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举办学术讲座,可适当给予报告人一定的报酬,学院一般不承担交通、食宿费用。报酬的标准由讲座举办单位确定,并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不得超标支付。具体讲座报酬支付标准(参照):院士、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一一2000元/场;教授(博导)1200元/场;一般正高职称者一一100O元/场;副高职称者、企业负责人一一800元/场;其他500元/场。学术讲座完成一周内承办单位到科研处办理学术讲座费用报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讲座费用由承办单位自理。讲座后续工作学院鼓励承办单位在学术讲座(科普性讲座除外)结束后30天内,将录音整理稿(字数不限)送交科研处。录音整理稿在送交科研处之前应尽量经由报告人本人审阅。提交讲稿、讲课提纲亦可。提交时需填写''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录音整理登记表”。学校鼓励学术讲座承办单位遴选精品讲座进行全程录像并制作光盘,以便二次传播。讲座活动的举办情况,将作为对相关部门进行校内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宣传部、科研处联合对各个分院、系(部)备案和没有备案的讲座分别进行统计,并每个学期公布一次。如果出现举办讲座没有备案且内容上不符合第一条所列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讲座没有备案且内容上不符合第一条所列要求的,取消院内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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