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docx
一、引言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性。通过对强制性条文的监督与实施,确保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二、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编制目的: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三、编制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四、强制性条文监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2、合理性原则细则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实际情况,做到合理、公正、公平。3、可操作性原则:细则应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抽象或模糊的规定。4、公开透明原则:细则应当向社会公开,使公众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5、监督制约原则:细则应当明确监督制约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况。五、强制性条文监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1、监理机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强制性条文监督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级别的监督机构。2、职责:制定、修订、发布强制性条文监督实施细则;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范围内的强制性条文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六、强制性条文监理的程序与方法1、监督程序:包括立项、检查、整改和考核四个环节。2、检直方法:采取现场检查、抽查、调查等方法,对被监督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整改要求:被监督方若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监督机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4、考核与处罚:整改期满后,监督机构应对被监督方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考核。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七、监督人员与责任1.监督人员:强制性条文监督工作由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2、职责:监督人员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同时,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施工照明使用操作必须由具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合格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无证电工操作。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3、电工作业必须有两人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拔插头等。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挂上停电禁止合闸的标牌。5、检修设备必须将前一级开头断开,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或设备的电源线在开头下端拆除。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进行。对临时用电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7、维护电工必须要求填写"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8、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到期及时更换操作证件。9、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用电关,保证施工中安全用电。10、经理部、安全监督部定期组织或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电器、配电箱、供电电缆、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九、临时用电系统的使用、管理与维护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2、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要坚持半个月一检查,一季度复查一次。3、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头箱内电缆导线接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止突然出事.4、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呼、编弓、用途等。5、配电箱要做到"六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6、检杳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检修时应将其前一切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7、平时应经常查看配电箱的进出线有没有承受外力,有没有被水砂浆浸污、被金属锐器划破绝缘,配电箱电器的螺丝有没有松动,动力设备有没有缺相运行的声音等。8、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酉深1一分配箱一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箱一总酉照。9、配电箱内不得放任何杂物,不得挂在其他临时设备上。进出线不得承受外力。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必须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十、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由法律监察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与法律监察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