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之性质.docx
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不行少的要见.然而奂于其性质却是众说的姓,有契约说、权力法定说、秩序说、自治法说和宪宁说。然而笔者iA为随着社会发展,自治法说更能说明公司章程的性质,引导公司的发展。关键词:公司章程契约说自治法说公司里程的含义一殷的公司茎程是记蛀公司组积及其行动的基本规则的文件。实质意义上的公司章程是桔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形式意义上的公司卒程是指记载公司组织及行为的以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任何一个公司的成立都必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仅对订立公司章程的当事人有约束力,对于以洛酚与公司的人也有约束力。在肯定条件下,对第三人也有妁束力。二.公司里程之学说之争关于公司荽程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学者们各抒己见,在学界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契约说该说是英关法系普密接受的观点。该说认为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并没有当然的拘束力,股东是否受其约束,完全凭借自己的怠思,在公司章程制定以后,成为社员或机关者认可章程的内容,与公司延立关但例如想脱诙其约束,陋时可以退出或者矮让出资份额等途径完成,因此认为章程具有契约的性质。(二)权力法定说该说认为公司章程不是等与各方之间的合同,而是在公司等与者、Ji事、监事、管理者、股东以及有限的延及公司俵权人之间的一种权力安排关系,因此公司章程是与法令和救济相关的。它的弊阮在于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股东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个人利益行使其权力.不实上把公司章程琴同于公司法本身,或者是公司法的组成部分。()自治法说该说是大陆法系国家超流行的通说。此说认为公司章程不仅对公司笔程的制定者或者发起人有妁束力,而且还能约束成立后公司机关以及新加入的股东,是规定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因就它具有自治法的性质。而且至程对于己且成为其成员者.不管其蔽思如何都具有普遍妁束力:拿程不笆其成员的个别意思如何,都可以依据其成员的一殷意思而变更:社会成员的变动或者股份的转让也不影峋率程的法规住所。(四)宪章说该说认为,公司国程是公司的设立者为实现公司设立目的而为公司的内部组织和笆理活动所制定的根本性或物领性制度。具认为应当讲公司里程作为公司的宪童.塔加国家意志的干预,将股东对于餐程的制定与修改等权利都限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N内。.公司专程之住质虽然对于公司章程之性质有许多学说,但是占主流地位的是契约说和自治法说,每个学说都有其合理之勉,但是也有许多不足和漏洞.契妁说普及是公司总程的比较合理的说明,但是陶若现代社会公司的发展和至程的完善,契约说也已经正确地说明茎程的性质,相比之下自治法说就更加合理。契约和章程还是有许多的不同之外.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的效力范IS不同。其次,二者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第三,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尽相同。第四,二者的内容不同。第五,二者在公开住上要求不同。簿者比较赞同的是公司章程的自治法说。虽然公司章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是至高无上的,是公司全部人员都必需遵守的规章制度.上至股东、事、监事、高级芒理人员,下至公司一假员工都是必需城守的。从公司章程的制定上来看,公司1程虽然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其仍是控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实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探讨完成.并交法定机关批准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中除了位定必要记载事项,迁包括相对必要记载密项和随意记蛀事项,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随意制定任何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条款,并且它们同肯定必要记毂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理念的贯彻,体现其自治性。从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上来看,对公司章程的变更不是附急可交更的。它必需依据法定的权限.依据法定的步歌.在法定的事由下,才筋变更。因此公司方程的自治性体现为其不行随意变更.公司茎程的变更一般只有在公司法或者有矣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公司自身状况发生改变.与公司章程记裁的事项不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或者Jfi事会确定变更公司里程的这三种状况下才可变更.并且变更必需遵循不违法原则、不报去股东利益的原则和不损占债权人利益的原则。钱如变更公司章程获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多数人的同意的活,还得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II从公司章程的效力上来看,也体现其自治性。公司章程的效力不仅仅及于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先及于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从我国公司法规定中可见,除了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外,公司里程还约束而事、监事和公司将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