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docx

    • 资源ID:1277804       资源大小:10.18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docx

    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组织实施,更好地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依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20)6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X政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材料等费用、研发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新工艺等试验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补助是指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的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第四条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XX省境内(不含XX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三)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四)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第五条补助标准:(一)符合第四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虬(二)对符合第四条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三)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第六条补助流程。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省税务局于每年8月底前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情况共享给省科技厅。(一)信息汇总反馈。省科技厅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初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信息反馈给市级科技部门。(二)信息补充确认。市级科技部门组织企业通过XX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自评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XX省科技云平台填报补助信息。(三)审核上报。市级科技部门XX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四)补助下达。省科技厅对市级提报的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并抄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据此安排补助资金,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企业。第七条省科技厅XX省财政厅共同管理补助资金。各级科技部门XX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税务部门XX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八条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第九条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建立管理信息交流通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十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政策实施、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作为后续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各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应据实核减补助额度的,应按照程序提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缴。第十二条鼓励各市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定本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十三条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本文(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