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docx
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按照本程序执行。一、准备阶段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猪屠宰质馋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项目自行整改,整改后认为基本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形成自查报告(附录2),由所在地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逐级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2 .市农业农村委收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报告后,结合检查计划及时组织开展检查。检查组至少由3名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可从本市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派,也可邀请其他省份或部级专家库的专家参加,必要时增加执法人员。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生猪定点居宰厂(场)(以下简称“被检查厂”)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被检查厂所在地区农业农村委可派出观察员。检查前应下发检查通知单,告知检查时间。被检查厂应做好生产计划安排,检查期间原则上应处于生产状态。二、实施阶段(附录3),明确检查组成员工作分工。3 .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厂后,应当出示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通知单。4 .检查组与被检查厂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宣读检查纪律,提出检查要求,被检查厂介绍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5 .被检查厂应当按照检查组要求,明确检查现场负责人,配合开展检查,提供真实、完整的证照、文件、记录、数据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6 .检查组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7 .检查组组长可根据检查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听取被检查厂的陈述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被检查厂书面说明有关情况。8 .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烁合评定,填写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缺陷项目表(附录4),撰写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附录5)。&检查组与被检查厂召开末次会议,通报检查情况,确认缺陷项目,宣布检查结论,提出缺陷项目整改时限建议。没有异议的,被检查厂负责人在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注明原因。9.各相关区可组织被检查厂以适当形式评价反馈检查组工作情况。三、整改上报阶段1.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督促被检查厂按照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被检查厂应当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所在地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对被检查厂整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和核实,认为整改符合要求的,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整改情况核查表(附录6,以下简称核查表)填写核查意见,并将整改报告和核查表送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组织审核相关内容,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并在核查表填写意见。核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核查表以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套报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缺陷项目表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方案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2.市农业农村委应当在确认检查结论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通报相关区,并将检查结果信息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