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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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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的实施意见(芜政秘(202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合作担保机构原则上30()万元(含)及以下信用贷业务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担保公司“)担保;300万元以上的信用贷业务由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鼓励区担保公司担保300至500万元信用贷业务,但须由区领导小组根据风险可控原则“一事一议”。区担保公司直接依据信用服务机构和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双向信用评级报告和银行授信批复,为参与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区担保公司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业务流程操作的,发生代偿或损失,对区担保公司予以免责。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需提供抵(质)押反担保条件,但仍需提供以下信用反担保:1 .企业法定代表人(职业经理人除外)及其配偶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2 .全体股东(风投公司除外)须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自然人的,其配偶也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若股东众多(6个及以上),由持股总数80%及以上股东(风投公司除外)承担连带责任;3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企业有特殊状况,需要减少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提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险可控原则“一事一议”)。二、业务流程1 .企业登录并注册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授权平台开展信用评级。同时,根据市场化机制自愿选择合作征信服务机构和合作银行开展信用评级及贷款授信,在确定合作银行及征信服务机构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2 .信用服务机构在经企业授权后,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开展信用评级,并及时出具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授信建议等。双向信用评级报告按孰低原则采用授信建议。3 .合作银行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企业完整的授信申请材料及企业双向信用评级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出具授信批复或不同意发放贷款的说明,合作银行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回复的,企业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合作银行。4 .区担保公司直接以双向信用评级报告及授信批复为依据,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担保函。担保额度按双向信用评级报告确定的额度和合作银行授信批复额度孰低原则确定。5 .合作银行应在收到担保函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并在放款后在平台上进行贷款备案,备案信息包括是否成功放贷、放贷额度、放款时间及相关原始凭证等信息。合作银行在IT系统层面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自动化完成相关信息的交互。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费率区担保公司对单户企业(集团)授信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加税融通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1000万元),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一个贷款周期内,单户企业(集团)不得重复向区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鼓励合作银行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利率不得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加115个基点,优惠贷款利率上限可按年优化调整,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区担保公司按省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年化费率的1.2%减半收取担保费。四'贷后监测信用服务机构按月将贷款企业贷后监测情况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担保公司,并实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等工作,重大风险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同时报送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合作银行和区担保公司。同时信用服务机构应与合作银行建立紧密的贷后监测联动机制,有关各方应共同研判风险,强化预警,及时处置,全面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五、风险分担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在2000万元内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风险补偿实际需要拨付区担保公司。信用贷贷款损失承担比例:合作银行承担20%;其余由风险补偿资金及相关合作协议约定予以承担,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六、代偿机制(一)代偿流程。当企业贷款逾期达到10日未还的,合作银行向区担保公司提交代偿申请书,提出代偿审核请求。区担保公司按风险分担比例先行履行代偿义务,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发生代偿后,由区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和信用服务机构各司其职进行追偿,政府各部门予以配合,追偿所得按各方实际风险分担比例返还。(二)代偿控制。单个银行的年度代偿限额为该银行上年度末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贷款本金余额的10%,或年度代偿限额为500万元,代偿限额按孰高原则执行。当单个馄行代偿额达到其年度代偿限额的50%时,区担保公司应立即向该银行提出风险预警,当单个银行代偿额达到其年度代偿限额时,区担保公司中止与该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当单个信用服务机构的代偿额为该机构累计开展信用贷贷款总额的2%时,区担保公司应立即向该信用服务机构提出风险预警;当单个信用服务机构的代偿额为该机构累计开展信用贷贷款总额的2.5%时,区担保公司中止与该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新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当全区信用贷业务年度代偿额达到2000万元或区累计开展信用贷贷款总额的5%时(代偿限额按孰高原则执行),暂停新增业务。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查清原因、落实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报区领导小组决定再行恢复业务。七、信息披露建立信用贷信息定期汇报与披露机制。所有参与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需每季度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信用贷的开展情况,包括贷款余额、平均单笔贷款金额、平均贷款利率、平均贷款期限、贷款逾期及代偿情况。所有参与落实改革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每年的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专项审计报告,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专项审计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八、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推进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区领导小组在中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二)严格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工作合作方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未公开的信息。经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鉴证,区担保公司与信用服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信用服务机构要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合作银行要着力创新审贷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信用服务机构与合作银行不得违反规定向参与企业乱收费,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改革的资格。严禁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以有偿服务等方式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银行执行优惠利率情况,由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进行监管。参与企业要恪守诚信,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骐取贷款的,取消企业参与改革资格,合作银行停止发放贷款,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及损失,并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九、附则本实施意见未注明事项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贷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上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胡中华、区经信局王芳、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王荣全、区担保公司卢晋荃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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