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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办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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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办规章制度汇编.docx

    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省、市、县纪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劝导,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细化和延伸,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第三条警示提醒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依靠群众、注重监督的原则。第四条警示提醒是对群众反映有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或经了解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的一项教育监督措施。第五条警示提醒对象是室机关所有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六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一)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问题的反映,群众有意见的;(二)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三)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中满意率低于3/4的;(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到位的;(七)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第八条警示提醒程序:(一)向警示对象发出警示通知,列出需要警示的问题。(二)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警示对象进行询问、告诫谈话,警示对象应就通知上列举的问题负责的作出说明或检查;或由警示对象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作出说明或检查。(三)警示提醒谈话须有2人以上参加,对询问、告诫谈话内容作出记录。(四)适时对警示提醒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工作表现,以及对其问题的改进,并作出是否了结的结论。第九条警示提醒建立文书档案,相关资料定期保存。第十条本制度由室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工作制度为加强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每日早上到岗后,先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二、严格遵守办公纪律。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不办私事,在办公室不做和办公无关的事,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三、讲求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心。廉洁奉公,甘当公仆,热情高效,服务人民。四、严格按照“一起立、二让座、三倒水、四办事、五送出门”的文明接待程序,搞好接待,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文明接听电话制度。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科室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高效工作;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保密制度。六、工作人员办事要认真负责,准确迅速,讲求实效,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确保工作质量。七、在群众测评或部门年底考核评价较低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单位年底各项优秀评选。会议制度为了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特制定室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等制度。一、主任办公会议(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也可扩大到县级领导。必要时可吸收有关科长参加。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一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三)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主要议题为:传达和落实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并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研究决定本室全年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全年工作总结;研究本室党建、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双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决定本室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本室内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及福利等问题;落实县委领导交办的有关重要工作;安排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事宜。(四)若因故不能参加主任办公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的议题,由有关科室提出,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办公室收集汇总交主任审定。(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落实和检查。(七)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凡应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全体人员会议(一)全体人员会议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二)全体人员会议由本室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三)全体人员会议的主要议题有:1、讨论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2、传达有关会议精神;3、检查汇报室内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研究安排阶段性或紧急工作;5、研究处理室内外各科室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6、进行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评选先进个人等。(四)全体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科室组织落实,秘书科负责督促检查。(五)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并指定专人记录和保管。(六)全体人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秘书科负责。(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动党史办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党史办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决策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2、坚持依法决策原则3、坚持责任追究原则,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制度指党史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自觉接受纪检机关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3、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4、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5、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目标、任务、规划;6、本单位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7、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8、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9、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和进行年度工作总结。10、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计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推荐领导干部后各人选:3、县级以上荣格人选的推荐: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1、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2、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3、其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除正常开支外,本部门5000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按规程运作、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国有资产流失。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党史办实行主任负责制。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重要工作;研究征集、整理、编纂XX县重要党史资料,撰写地方党史专著,编辑出版重要党史书刊,讨论决定党史办机关内部机构变动,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讨论相关事宜等。(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会议的成员为党史办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三)民主决策程序按照县委有关文件规定,县纪委对党史办实施监督职能。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职工会决策之前,要向对应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纪检组报告。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单位和个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做到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记录、纪要或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分工组织实施干部职工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被授权实施的人员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二)加强监督检查1、干部职工会决定的事项,由指定实施人员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干部职工会上作汇报2、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3、在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时,主动邀请联系的县纪委派出纪委人员参加。六、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4、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为保证决策准确、科学,避免临时动议、盲目决策和“一言堂”等现象发生,防止决策腐败,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事前告知。除特殊情况外,凡在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法律轨道。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四、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或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确定方式(“一把手”确定或集体表决)、确定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五、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凡违反规定的,班子成员可以随时向上级报告;对因违反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一把手”负全部责任。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含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提拔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含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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