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县“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docx
2024年X县“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X年全市“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办(2024)X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运安全各方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X年全市“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办(202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推动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各方责任落实,推进渡口渡运规范管理,稳步实现全县渡口渡运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目标,切实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活动时间202X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三、活动主题进一步规范渡口渡运安全管理,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四、活动内容(一)提升渡口规范管理水平。1.加强渡口设置规范化。一是全面核查已审批渡口是否按规定明确了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内容,对未按规定明确有关事项的,应重新发文明确;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已停用或渡运量不大且符合撤销条件的渡口,符合条件的应按“应撤尽撤”要求予以撤销。二是全面核查现有渡口是否按规范标准建设码头引道、坡道及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救生等设施;梯级河段、库区下游以及水位变化较大的渡口水域,渡口是否按要求标识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车客渡船渡口是否设置了系泊缆桩;经批准可夜航营运的渡口是否配备了相应照明、助导航、安全设施和相关安全条件。三是全面核查现有渡口是否按规定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了公告牌,公告牌是否包含了渡口名称、区域、路线、守则、渡运时段、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配合单位:各乡族人民政府)2.加强渡口安全管理规范化。一是核查现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责任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落实至U位,需建立或修改的,应对照职责及时建立或修改完善。二是全面核查已审批渡口是否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未配备的,要予以配备,并建立渡口专门管理人员名册,保持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提升渡船规范管理水平。加强渡船安全设施管理。一是加强对各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渡船按要求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渡船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车)定额、抗风等级以及旅客乘船安全须知等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规范配备合格有效救生、消防设备,分类存放在易取处,标识存放位置,保持随时可用,规范张贴消防救生演示图和标示应急通道,井及时清理不合格的救生消防设施设备。二是排查水上公交、夜游船、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管理责任人加强对船舶的维护保养,杜绝船舶"带病"运营。(牵头单位:三江海事处,配合单位:各乡族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三)提升人员规范管理水平。加强渡运安全人员履职能力。一是核查现有渡口营运人、渡口工作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情况,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并常态抓好落实。二是核查各渡船船员参加每年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培训计划,对各渡船船员进行培训。(牵头单位:三江海事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四)进一步规范渡运安全行为。1 .抓好"六严格五禁止"和"三引导”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恶劣天气下禁限航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严格遵守避碰规则要求,杜绝抢航或者强行横越等不安全行为;严格控制荷载分布,保证装载平衡和稳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车辆及货物移位;严格实行人车分流、车客分离,按照上船时先车后人、下船时先人后车的顺序上下船舶,车辆过渡时除驾驶员外车内禁止留有其他人员;禁止超过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渡运;禁止违规指挥渡船违章作业、冒险航行;禁止乘客与大型牲畜混载;禁止同时渡运旅客和危险货物等;禁止在渡运水城内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引导过渡乘客(车辆)听从渡口渡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候渡、过渡;引导乘客规范穿戴救生衣乘船过渡,推广穿戴脖挂式泡沫救生衣;引导渡船配备甚高频对讲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2 .加大渡运“打非治违”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审批许可私设营运的渡口;及时查纠渡船在渡运水域违规临停临靠行为;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违规夜航、违规载运车辆、违规载运危险货物或禁运货物、配员不足、酒后驾驶、超航线航行等行为;严厉打击涉嫌使用非营运性游艇、农(自)用船、渔业类船舶、"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水上观光、休闲渔业体验活动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文体广旅局等部门)3 ,加强渡运应急反应能力。广泛组织辖区渡口渡船开展包括恶劣水文气象信息接收和传递、渡口渡船禁航制度实施以及船舶遇到雷雨大风、火灾、失控、人员落水等情况应急处置在内的水上应急演练或无剧本演习,其中汽车渡口开展至少一次综合应急演练。(牵头单位:三江海事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4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渡"安全宣传教育,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农(自)用船安全宣传教育,结合"渡运安全宣传日”多途径多方式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溺水宣传,大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活动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活动期间县领导将带队开展活动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范围延伸至通航水域环境、船舶水污染物防治情况、水上水下活动作业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三管三必须"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对照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抓好问题整改,注重实效长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2023年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和考核巡查组对我市检查巡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四个规范”逐一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按照职责分别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要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渡口渡运风险管控"一渡一策",制定"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清单”,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小渡口大风险";建立"一患一档",坚持动态排查渡运安全隐患,加强闭环管理。安委会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丰富活动方式,力求达到以短期促长期的效果。(三)加强信息报送,提炼经验固化成效。本次“渡运安全月”活动成效将继续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请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于4月5日前将渡运月活动总结和相关图文报道信息报送至县安委办(电子邮:XXX)。联系电话: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