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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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2阳江市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鼓励我市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阳江市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政策依据(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四)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自然资源领域提升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阳府(2022)26号)。三、主要内容说明本指导意见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开发主体。第二部分明确了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开发建设的基本原则及要求,具体包括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建设管理、完善运营管理、规范租售行为、加强价格管理。第三部分为具体执行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用地供应、销售管理、租赁管理、分割转让、金融支持、部门监管。第四部分为附则,明确了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开发项目的监管机构和办法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四、适用对象指导意见的适用对象为我市经批准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项目开发单位建设的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