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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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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管理办法.docx

    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投身渝北创业就业,为青年人才提供优惠政策,现制定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管理办法。第二条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与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站、离站审核工作。第三条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对来渝北创业就业的相关专业在校生、毕业生,经确认后可提供最长为期3个月的免费食宿,并统一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仍未就业或创业初期的毕业生,经确认后再给予最长为期3个月的食宿费半价补贴。享受食宿优惠政策须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的公寓和餐厅消费。住宿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元/天/人,就餐标准原则上不高于60元/天/人。相关专业目录根据区情需要,每年定期发布。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可享受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相关优惠政策。第四条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入站条件1 .与渝北区签订“青年人才成长驿站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相关专业在校生、应届毕业生;2 .来渝北区创业就业的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3 .重庆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生;4 .由区内企业推荐,已与该企业达成见习实习协议或拟签订劳务合同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在校生、应届毕业生;5 .由团区委推荐符合重庆市“青年人才驿站”政策的相关青年人才;6 .入站青年人才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记录,遵守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第五条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离站机制1 .自审批之日起,在享受最长3个月的免费食宿后,如需继续享受最长3个月半价食宿补贴的,应在免费食宿期满7天前向驿站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可继续享受,未按时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离站;2 .自审批之日起,申请者在3天内未办理入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站资格;3 .入站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公寓住宿及餐厅就餐的,须提前1天向驿站管理方书面请假,原则上7天内未在指定公寓住宿及餐厅就餐的,视为自动放弃入站资格;4 .已签订劳务合同的,入站资格自动失效;5 .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伪造、瞒报、虚报等行为,取消入站资格;6 .入站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驿站管理制度者,取消入站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7 .符合入站条件的青年人才,原则上不重复享受驿站优惠政策,如有转让、赠予、出售他人等行为,取消入站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8 .在接到驿站管理方离站通知后次日内离站;9 .主动离站的青年人才应及时向驿站管理方报告离站具体时间,并办理相关离站手续。第六条渝北青年人才成长驿站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予以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资金的支付和管理,相关区属国有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第七条驿站管理方举办企业推介、双选招聘,为青年人才提供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举办各类文娱活动,加快青年人才融入渝北。第八条青年人才入站须与驿站管理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驿站人数在饱和情况下,按申请顺序安排入站。第九条青年人才入住公寓应缴纳相应保证金,享受3个月食宿费半价补贴的青年人才应按入住公寓收费标准及就餐标准每月缴纳费用,办理寓站手续后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入站青年人才原则上研究生学历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在3()周岁以下。针对区内重大项目和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入站条件。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渝北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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