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代建项目的账务处理.docx
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代建项目的账务处理一、什么是代建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代建制”的概念一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二、代建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代建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一)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理。(二)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形式,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 .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市发改委备案;3 .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4 .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1 .组织施工图设计;2 .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市发改委备案;3 .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4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5 .按项目进度向市发改委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6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市发改委、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7 .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2 .协助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3 .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4 .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5 .监督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6 .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奥金的筹措,建立项目专门帐户,按合同约定拨款。三、代建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由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单位(即建设单位)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相关会计科目下分项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难以明确识别会计核算主体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四、代建项目的账务处理(一)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提供项目明细支出、建设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成本等资料,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及时核算所形成的“在建工程”资产,全面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等情况。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业务事项财务会计预算会计1 .拨付代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建单位工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出等程款款额度/银行存款等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2 .工程项借:代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不做账务处理目使用投资等资金或发贷:预付账款一预付工程款生其他耗费时3 .确认代借:在建工程一待摊投资不做账务处理建管理费贷:预付账款一一预付工程款4 .项目完按照代建单位转来在建工程成不做账务处理工本中尚未入账的金额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按明细分类记载)贷:预付账款一一预付工程款同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成本借: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贷:在建工程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5.涉及补付资金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借:行政支出/事业支投资等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出等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二)代建单位的账务处理代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当设置“1615代建项目“一级科目,(如果代建单位是企业,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并与建设单位相对应,按照工程性质和类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对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工程的资金资源消耗情况;同时,在“代建项目"科目下设置"代建项目转出"明细科目,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将代建项目的成本转出,体现在建设单位相应"在建工程"账上。年末,"代建项目"科目应无余额。有关账务处理规定如下:业务事项财务会计预算会计1.收到建设单位借:银行存款等不做账务处理拨付的建设项目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资金时2 .按照进度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代建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3 .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时4 .确认代建费收入时5 .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项目未转出的在建工程成本款借:代建项目一建筑安装不做账务处理工程投资等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累计折旧等借:代建项目代建项目不做账务处理转出贷:代建项目一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贷:代建项目一代建项目转出借:预收账款一预收工程借:资金结存款等贷:XX预算收入贷:XX收入借:代建项目一一代建项目不做账务处理转出贷:代建项目一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借:预收账款一预收工程款等贷:代建项目一一代建项目转出6.涉及补付资金借:银行存款等不做账务处理的贷:预收账款一一预收工程款(三)新旧衔接规定建设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登记应确认的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的建设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代建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已将代建项目登记为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建设单位应与代建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入账的协调,确保在建工程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