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于进一步鼓励无偿献血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1066074       资源大小:8.57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关于进一步鼓励无偿献血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鼓励无偿献血H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进一步关爱献血者,更好地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在丽水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献血者和献血者用血,按规定享受无偿献血安全保障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二、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按规定在丽水市域范围内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按规定凭献血荣誉证享受景区门票直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三、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诊查费直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四、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城市公交车票直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五、丽水市域范围内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在医疗机构就医看病时提供免费泊车三小时,如超过三小时按照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正常收费。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国有平台运行管理的公共收费停车场停车免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文旅集团、市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六、丽水市域范围内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积金中心)七、丽水市域范围内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符合本市域范围内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配租及参照市场价租金的6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八、丽水市域范围内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经评估本人及其配偶符合入住本市域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住并享受床位费8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九、在丽水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献血者捐献全血、成分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等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可享受“绿谷分”赋分加分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红十字会)十、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及以上的献血者,可按规定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十一、在丽水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献血量达800M1.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如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可优先配型。配型成功的,可免费使用浙江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脐带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十二、对获得无偿献血工作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献血者,作为考虑评优评先的加分项条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等)十三、对获得无偿献血工作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集体组织,作为考虑评优评先的加分项条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四、单位对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干部职工给予关爱和激励,对献血者给予一定程度的营养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十五、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应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本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进一步鼓励无偿献血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