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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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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docx

    附件: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一、禁止类(一)不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二)不符合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资金来源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三)超过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四)不符合市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五)非金融类市属企业以理财为目的投资二级市场股票、高风险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银行和保险等金融类市属企业执行其行业管理规定的禁止类投资项目;(六)境外非主业投资项目。二、特别监管类(一)单项投资额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二)单项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境外主业投资项目;(三)对非实际控制的企业出资超过5亿元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市属企业间股权投资以及出资后实现实际控制的投资);(四)单项投资额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设或5亿元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五)投资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六)市属企业出资金额超过30亿元的主业类投资基金,或超过5亿元的非主业投资基金;(七)三级以下子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投资;(A)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警戒线的市属企业拟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九)市政府另行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投资项目;(十)除外情形:1 .市属企业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2 .市属企业实际控制的各类投资基金和创投类企业围绕功能定位实施的境内重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非主业投资项目;3 .市属企业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增资;4 .市政府根据市属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特别授权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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