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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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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docx

    附件3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天水市生态环境局二。二四年三月1791616222934374044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使用说明表1甘肃省总体准入清单表2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3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表4天水市各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1秦州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2麦积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3清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4秦安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5甘谷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6武山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7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使用说明一、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包括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天水市各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性、底线性的要求,与省级准入清单的要求一致。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结合天水市重大环境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4个方面,对全市提出了通用要求,反映市域范围内的全局性、基础性要求。天水市各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分属于7个区(县),体现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Q二、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使用说明1、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上位要求。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首先应执行省级清单相关要求。天水市准入清单执行过程中涉及与省级生杰环境准入清单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效力高的、最新的、最严格的管控要求执行。2、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各管控单元所涉及的区域,自上而下依次查阅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天水市生杰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以及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分层级明确各环境管控单元应执行的管控要求。3、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74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相关规划、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要求执行,同时对其中相关的管控要求进行动态更新。表1甘肃省总体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 .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铭、铜、锲、锂、钻、铝、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优先保护单元8 .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一般生态空间:是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一般生态空间除法定保护地以外的评估区域,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有损生态服务功能和进一步加剧生态敏感性的开发建设活动。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施更加严格地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3)其他优先保护区域: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优先保护岸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管控要求,国家或省级出台有关河湖岸线管理办法、规定或规划后,严格遵照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落实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优先保护单元的单元属性、空间属性、环境要素特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对优先保护单元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管控。环境风险防控:根据优先保护单元的单元属性、空间属性、环境要素特征,防控优先保护单元内各类活动损害生态服务功能或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的风险。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严格执行园区(集聚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园区(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等,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根据园区发展定位、环境特征等强化环境准入约束。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新建化工石化、有色冶金、制浆造纸以及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汞矿山,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逐步停止汞矿开采。禁止开采神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5)重点管控岸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管控要求,国家或省级出台有关河湖岸线管理办法、规定或规划后,严格遵照执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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