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监理实行细则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准备3.1 一般规定规定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日勺各类地下管线障碍物的位置、种类、使用状况,以和覆土厚度、土质状况、地下水位等条件作.
-
建筑构造裂渗控制技术与混凝土膨胀剂应用技术前言裂缝控制的含义:通过设计、材料、施工的技术措施,控制有害裂缝U勺出现。混凝土最大裂缝控制原则:无侵蚀介质,无防渗规定,0.3mm轻微侵蚀,无防渗规定,0.
-
设计指导书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odeseismicdesignofbuildingsGB50011-20231. O.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2.1.9建筑抗震概念设计s.
-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1、 为保证模板构造日勺承载能力,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应根据模板体系日勺重要性、荷载特性、连接措施等不一样状况,选用适合的钢材型号和材性,且宜采用Q235钢和Q345.
-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
-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国中铁编制审核同意*有限企业*工程项目部二O一六年十二月第一章总贝IlO第二章编制根据O第三章危险作业场所分类O第四章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1第五章危险作业时实行1第六章危险作业控制.
-
建筑工程质量工艺标准化(混凝土道路工程)适用范围1适用于两侧无路牙混凝土道路。2工艺流程混凝土面层施工施工准备质量聆评施工流程及控制要点3. 1施工准备(1) 材料准备1)水泥采用32.5级及以上普通.
-
建筑工程质量工艺标准化(大体积混凝土工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风电场大体积混凝土(定义: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于I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
-
建筑工程质量工艺标准化(二次灌浆及保护帽工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设备的地脚螺栓二次灌浆,构支架、独立避雷针的保护帽浇制。2施工流程(1)二次灌浆工艺流程质量嘛评施工流程及控制要点3.1施工准备(1)灌浆.
-
GB/T50502-202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目录1总则22术语.23基本规定.34施工组织总设计.54.1工程概况.54.2总体施工布署.64. 3施工总进度计划.64.
-
自我考核评价检查表表A1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项目评分原则根据检查措施检查记录扣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本项20分)1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扣20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未结合企业.
-
建筑工程企业项目部管理制度范本建筑工程企业项目部管理制度范本提纲:为规范项目部管理,加强项目经理管理力度、严明制度、保证生产工作效率,为企业生产的正规化发展,提高满意度,根据本岗位实际工作更多资讯建筑.
-
有关公布行业原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的告知建标R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字第16号函的规定,由天津建工集团总企业主编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经审查,同意为强制性行业原则,编号JGJ59-99,自.
-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Calculationformulaofdensity,volumerateandbuildingdensityofbuilding)以物理计单位或自然计单位.
-
建筑设计有限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编制部门:总师室同意部门:院长办公室施行日期:12-02-15第一章y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章设计文献编制与实行第四章设计文献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六章技术资料管理.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168夕号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
-
大体积混凝土现场取样1、当一次连续浇筑不大于1000m3同配合比的大体积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试件现场取样不应少于10组。2、当一次连续浇筑Iooom35000m3同配合比的大体积混凝土时,超出1000.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JGJ80-1991关于发布待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5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术语2第三章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43.3 工序交接确认7第四章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12第五章变压器、.
-
GDAQ4202外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工程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GDAQ4202-1I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